真佛宗
關於監察會
一、 | 真佛宗及其活動之監察,由獨立的「監察會」執行。「監察會」的組織章程應另行訂定。 |
二、 | 真佛宗共同創辦人盧麗香應從「宗委會」會員中提名五(5)位上師組成「監察會」。 |
三、 | 「監察會」應選舉一名監察長,以督促、管理「監察會」的監督活動。 |
監察會職責
一、 | 審閱「宗委會」業務及「宗委會核心小組」會議記錄。 |
二、 | 必要時委託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專業人士查核「宗委會」財務、收入與支出。 |
三、 | 監督真佛宗各級弘法人員、各真佛宗道場、慈善機構、宣傳機構、媒體及任何其他組織,觀察他們是否遵循根本傳承上師蓮生活佛的教示及是否偏離法統傳承。監察審核方式由「監察會」決定之。 |
四、 | 覆核並糾正「宗委會核心小組」議決之重大懲處案。 |
「監察會」在履行職責時,有權派員列席任何會議。「監察會」受理真佛宗各級弘法人員及道場或其他組織之投訴案。受理後轉交「宗委會」督察處調查辦理,再由「宗委會核心小組」向「監察會」呈報最終調查與懲處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