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委會人事懲處令通告】宗律字人事第0026號釋蓮澤上師懲處案
2026年09月18日
【宗委會人事懲處令通告】
宗律字人事第0026號
主旨:
釋蓮澤上師先前於處理信眾關懷、法務及相關事務時,有未能恪守本宗相關規範、本宗弘法人員應有分際及對信眾保護原則之情形。經宗務委員會調查、核心小組審核,並經監察會覆議通過後,已於2026年6月9日對其作成書面警告及記小過兩次之內部處分。
當時考量以勸誡、教育及給予改過機會為原則,故未對外發布人事懲處通告。惟受處分人其後未依限履行原處分所要求之改正事項,後續回覆及配合態度惡劣,有違宗務紀律及弘法人員應有之威儀。
故本案後續加重處分,再經宗務委員會核心小組審核通過,並提送監察會覆議通過,決議將最終處分結果正式通告如下。
處分內容:
- 將2026年6月9日原作成之「記小過兩次」處分,變更為記大過一次。
- 原有之書面警告繼續有效。
- 本案處分列入本宗人事紀錄三年。三年期滿後,不當然自動註銷;受處分人如申請註銷或調整紀錄,仍須完成宗務委員會指定之改正、輔導及考核事項,並經有權機關書面審核通過。
- 自本通告生效日起,將釋蓮澤上師列入察看一年。
- 察看期間,如再有違反宗派紀律、拒絕宗務監督、以不當言詞回覆公務、利用宗教身分向信眾施壓、財務處理不當,或其他有損弘法人員威儀及本宗聲譽之情形,經依程序查證屬實並提報確認後,將依職權褫奪其上師頭銜與法職,不再另予勸誡或改過期限。
本次加重處分,係綜合受處分人未履行既有處分所要求之改正事項、以不當方式回覆正式宗務通知,以及經再次通知後仍未完成補正等後續違失所作成之宗派內部人事處分。
本通告僅涉及本宗內部紀律、弘法倫理、行政配合及信眾保護之認定,不涉及對任何未經司法程序確認事項作刑事責任之判定。為保護陳情人及相關人員之隱私,原案具體內容及個人資料不予公開。
本項人事懲處令自2026年9月18日起生效。
特此通告。
世界真佛宗宗務委員會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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