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真佛宗宗務委員會 真佛教育學修積分獎勵
2026年06月02日
世界真佛宗宗務委員會
真佛教育學修積分獎勵
為鼓勵各道場推動長期、穩定、具組織性的教育學修活動,提升真佛教育課程之參與度、完整性與整體學修風氣,特制定本積分給分細則。
一、基本原則
1.教育學修積分由宗委會教育處統一彙整、審核與提報。
2.各道場主要負責課程執行、學員參與、出席記錄與相關資料配合。
3.本制度以獎勵完成整項課程或持續性集體學修活動為原則。
4.零散、片段或未完成規定條件之參與,不列入積分計算。
5.各項積分可累積計算,但須遵守各類別之最高分數上限。
6.線上集體學修可列入積分,但須符合規定條件,並依比例計算。
二、集體學修形式
教育學修積分所稱之“集體學修”,包括以下兩種形式:
1.實體道場集體上課
2.道場組織之集體線上上課
兩種形式皆可納入教育學修積分評核範圍,但適用不同給分權重。
三、精進打卡活動之認定
為鼓勵各道場持續推動每日線上共修、實修或功課精進,特將“精進打卡活動”列入教育學修積分評核範圍,並依“第二類:精進打卡活動積分”標準計算。
須符合以下條件:
1.由教育處認可。
2.以道場整體參與情況計分。
3.具備穩定參與名冊與紀錄。
4.每月參與天數須符合基本資格。
四、重要說明
1.所有積分須經教育處審核後方為有效。
2.資料不完整、人數不足或未完成課程者,不予計分。
3.虛報、重複提報或資料不實者,教育處有權取消相關積分。
4.本細則如有未盡事宜,由宗委會教育處依實際情況解釋與處理。
5.本制度可依執行情況適時檢討與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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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佛教育學修積分給分細則
第一類:教育課程積分
適用于由宗委會教育處主導或正式認可之教育課程,例如:佛學入門、佛教梵呗等課程。
一、申請積分基本條件
道場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課程須由宗委會教育處主導或正式認可。
2.每堂課須以集體學修形式進行。
3.每堂實際參與人數不得少於 5人。
4.須具備完整上課紀錄與出席紀錄,以供教育處查核。
5.未完成全套課程者,不列入給分。
二、課程積分結構
單項教育課程全年最高積分為 20分。
1. 課堂數基礎分
最高 10分
- 7 - 10堂 :5分
- 11 - 20堂 :7分
- 21 - 32堂或以上 :10分
2. 參與人數加權分
最高 10分
以平均每堂參與人數計算:
- 5 - 9人 :3分
- 10 - 14人 :5分
- 15 - 19人 :7分
- 20人以上 :10分
三、不同學修形式之給分權重
1. 實體道場集體上課
- 課堂數基礎分 × 100%
- 參與人數加權分 × 100%
2. 道場組織之集體線上上課
- 課堂數基礎分 × 80%
- 參與人數加權分 × 80%
說明:1. 線上集體學修獲得制度承認,但不與實體道場集體上課完全等值。
2. 單項教育課程最終得分,以20分為最高上限。
四、線上集體上課附加條件
凡列為“道場組織之集體線上上課”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由道場統一組織與公告。
2.不接受個人自行報名或零散參與作為道場積分。
3.道場須安排專人負責記錄。
4.須具備穩定參與名冊與出席紀錄。
5.可提供截圖、點名紀錄或線上平臺資料作為佐證。
6.未符合上述條件者,不列入教育學修積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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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佛教育學修積分給分細則
第二類:精進打卡活動積分
一、活動定義
“精進打卡活動”是指由教育處認可之每日線上同修、實修或功課精進活動,並以道場整體參與情況作為計分依據。
二、每月基本資格
每月須符合以下條件:
1.當月實際參與天數不得少於 25日。
2.須具備穩定參與名冊與紀錄。
3.以道場整體參與人數作為計分依據。
三、每月給分標準
每月最高 3分。
- 5 - 9人 :0.5分
- 10 - 19人 :1分
- 20 - 49人 :2分
- 50人以上 :3分
四、累積方式
1.按實際完成月份累積。
2.中斷月份不計分。
3.中斷月份不倒扣分數。
五、資料提交與審核
各道場須配合提交以下資料:
1.課程名稱
2.上課日期與堂數
3.參與人數紀錄
4.出席名單
5.線上課程截圖、點名紀錄或平臺資料
6.精進打卡活動參與名冊
7.其他教育處要求之佐證資料
8.教育處將依據資料完整性、課程完成度、參與人數及學修形式進行審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