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委會通告】真佛宗各級弘法人員若未受到中國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宗教團體邀請,不可前往中國弘法。

    2013年08月27日



【宗委會通告】真佛宗各級弘法人員若未受到中國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宗教團體邀請,不可前往中國弘法。

通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宗教法律規定,外國弘法人員如果未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宗教團體的邀請,不可在中國弘法。宗委會尊重並遵守各國法律(含宗教法律)規定,真佛宗各級弘法人員如果未受到中國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宗教團體的邀請,不可前往中國弘法。違反法律者責任自負,與本宗無關。

謹此公告周知。

世界真佛宗宗務委員會 謹啟
2013.8.27